四年维权终获改判 检察监督助工伤认定案反转

发布时间:2026-01-04 10:37:55 浏览量:234

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  一次请假外出,竟成永别。2020年8月20日中午,在东莞某保安公司工作的老孙向主管请假后,骑电动自行车离开岗亭,不料在约30米外的路边遭遇车祸,经抢救无效身亡。交警认定事故主要原因为对方车辆超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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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,其女儿孙女士申请工伤认定却遭遇波折。用人单位称老孙属“擅自离岗”;人社部门以无法证明事故地点属于“回家途中”为由,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。一审、二审法院均支持该决定。

孙女士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。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,事故发生在午间用餐时段,保安公司不提供午餐,员工回家或外出就餐应属合理下班行为。调查还发现,岗亭旁监控设备在事发时运行正常,且公司事发后立即查看了监控,却始终未提交关键录像。根据规定,职工家属主张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的,举证责任应在用人单位。

检察机关认为,在劳动者已死亡、家属取证困难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未提交其掌握的监控录像、交接班记录等证据,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。2023年5月,东莞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。

2024年8月,法院采纳建议并裁定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认定。检察机关随即与人社部门、用人单位沟通协调,推动案件后续处理。人社部门很快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用人单位也承诺履行赔偿。2025年春节前后,103万元工伤赔偿金分两批全额支付给老孙家属。

历时近四年的维权之路画上句号。孙女士在感谢信中写道,案件办理过程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的温度。该案也成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、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个案公正的一个例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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