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生命在地下巷道戛然而止,当企业以 “封口费” 掩盖事故真相,当媒体的函询遭遇监管部门的沉默以对,接知情人反映山西晋中市寿阳县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段王矿于2025年11月4日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,一名矿工当场遇难,遇难者:李红,年龄51岁,两个女儿,遗体于2025年11月13日在老家下葬,生前系长治市壶关县集店镇李掌村人,亊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而是通知家属私下以430万私了封口,安全生产事故瞒报问题,早已超越单一事件的范畴,成为叩问行业治理与监管责任的沉重命题。从代县精诚矿业近 20 年瞒报 40 起事故致 43 人死亡的惊天黑幕,到晋煤太钢能源三交煤矿短期内两起瞒报事故造成 2 死 1 伤的惨痛事实,再到 2025 年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 1 人死亡事故的蓄意隐瞒,相似的剧本在山西煤炭行业反复上演,而监管部门在媒体追问时的沉默,更让公众的焦虑与质疑雪上加霜。

事故瞒报的本质,是对生命尊严的漠视与对法治底线的践踏。这些煤业公司深谙 “瞒报成本低于整改成本” 的畸形逻辑,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 “封口程序”:将遇难矿工家属异地隔离谈判,以高额赔偿签订 “保密协议”,销毁事故痕迹,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隐匿不报,而其用于封口的 “赔偿款”,实则成为剥夺矿工生命尊严的最后一道枷锁。这种有组织、有预谋的瞒报行为,不仅延误了可能的救援时机,更让遇难者的生命权得不到应有的正视,让安全生产法规沦为一纸空文。
比企业瞒报更令人不安的,是监管部门在舆论监督面前的沉默。媒体作为公众知情权的代言人,在接到事故举报后于2025年12月23日向晋中市寿阳县应急管理局送函询证,本是推动问题解决的正常途径。但现实中,部分监管部门要么以 “正在调查” 为由拖延回应,要么干脆保持缄默,这种 “沉默式监管” 无疑给瞒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。监管部门的失职早已埋下伏笔:既无现场核查也无效果反馈。当监管沦为 “纸上谈兵”,当媒体函询遭遇 “软抵抗”,瞒报行为自然有恃无恐,最终形成 “企业瞒报 — 监管缺位 — 舆论追问 — 沉默应对” 的恶性循环。
监管沉默的背后,是责任落实的层层递减与利益链条的盘根错节,事故的调查结果揭示,事故背后存在八方面间接原因,其中就包括地方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不到位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瞒报事件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、利益输送的 “保护伞”,代县精诚矿业事件中,16 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,正是这种利益勾结的明证。当监管人员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,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 便成为常态,媒体的函询自然难以打破这种固化的利益格局,沉默也就成了最 “安全” 的选择。然而,这种沉默是以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代价,以政府公信力的损耗为成本,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。
值得欣慰的是,国家层面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剑指瞒报行为。2024 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《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》,从强化现场监控、畅通举报渠道到严惩瞒报行为、建立长效机制,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管体系。其中明确要求,接到瞒报举报后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核查,并及时公布结果;对瞒报事故一律提级调查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,最高 30 万元的举报奖励更彰显了打击瞒报的决心。这些政策的落地,需要监管部门摒弃沉默心态,主动接受舆论监督,将 “不敢瞒、瞒不住” 的制度设计转化为实际行动。
山西作为煤炭大省,其安全生产状况不仅关乎地方经济发展,更关乎全国能源安全与民生福祉。破解瞒报顽疾与监管沉默,既需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企业瞒报行为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,让 “瞒报者得不偿失”;更需要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,建立舆论监督回应机制,对媒体函询实行限时答复制度,对失职渎职、沉默不作为的监管人员严肃问责。同时,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,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让矿工家属、一线工人成为安全生产的 “吹哨人”,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。
生命重于泰山,安全高于一切。山西晋中段王煤业集团段王矿事故瞒报与监管沉默的教训,警示我们:安全生产没有 “避风港”,监管责任不容 “打白条”,舆论监督不该 “被沉默”。唯有打破利益藩篱,压实监管责任,畅通监督渠道,才能让瞒报行为无处遁形,让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,让煤炭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