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被违法延长 员工获赔八万余元

发布时间:2026-01-08 15:17:19 浏览量:0

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  近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。员工因试用期被无故延长,起诉公司要求支付赔偿,最终获得法院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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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了解,范先生于2022年4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工资每月7000元,转正后为7800元。然而,试用期满后,公司并未为其办理转正手续,且在其后长达9个月内仍按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,直至2023年4月才审批通过其转正申请。此后不久,公司又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但未能提供相关培训或调岗的证据。

范先生认为,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、推迟转正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,遂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。仲裁后,双方诉至法院。

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公司需支付工资差额八千余元,但未支持范先生关于违法试用期赔偿的请求。范先生不服,提起上诉。

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,公司在期满后未及时办理转正,仍按试用期待遇支付报酬,实质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,依法应当支付赔偿。根据已审批的转正材料,法院认定2023年4月1日为正式录用日期。因此,公司需就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,金额计算为八万一千余元。

此外,鉴于原劳动合同期限已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,法院对继续履行的诉求予以调整,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在该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,撤销公司的解聘通知,并支持了赔偿金与工资差额的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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