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近日,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“捕鱼机”开设赌场的案件,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该案再次揭示了部分娱乐场所暗藏的赌博陷阱及其严重法律后果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自2025年3月起,长春市二道区某桌球厅经营者毛某,在其经营的场所内摆放了3台具有赌博功能的“捕鱼机”。为牟取非法利益,毛某以娱乐为幌子,实则组织赌博活动。赌客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充值获取积分参与游戏,所得积分可兑换香烟等奖品。为规避监管和进行资金结算,毛某授意被告人王某提供个人银行卡绑定收款平台,接收赌资后再行转账。对于不需要实物的赌客,则由王某通过“回购”香烟的方式,将积分间接兑换成现金,完成了赌博闭环。
经司法审计,该赌场累计接收的赌资达43.7万余元。法院认为,毛某、王某以营利为目的,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综合犯罪事实、性质及社会危害性,法院依法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办案法官明确指出,凡设置具有退分、退币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,并以现金或贵重物品作为奖品或回购奖品,以此组织赌博活动的,即构成“开设赌场”行为。提供资金结算帮助者,亦以共犯论处。
法律专业人士提醒,赌博活动危害深远,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巨大损失,陷入恶性循环,更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,破坏家庭与社会稳定。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,触碰法律红线;公众亦应认清赌博本质,培养健康生活方式,远离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