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政易动决策网报道 1月1日起,《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正式施行。该条例旨在应对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新挑战,通过细化栖息地管理、健全致害防控与补偿机制、强化收容救护及打击非法贸易等多重举措,提升保护工作的法治化与系统化水平。

青海作为三江之源,是雪豹、藏羚羊、黑颈鹤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的关键栖息地,也是全球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。近年来,虽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总体呈现恢复态势,但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、野生动物致害等问题日益凸显。由于栖息地常跨越不同区域,以往存在保护标准不一、人为干扰行为界定不清等问题,影响了执法效能。
新条例为此明确了栖息地保护的“禁止行为清单”,将制造高频噪音、破坏巢穴、追逐驱赶、擅自投喂及拍摄干扰等行为纳入管控范围,并要求在相关道路设置警示标志,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。同时,针对“人兽冲突”,条例构建了“预防、调控、补偿”相结合的防控体系,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明确为政府职责,从源头缓解矛盾。
在救助方面,条例设立了收容救护专门章节,旨在建立规范化的救护网络,确保受伤、受困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。此外,为遏制非法贸易,条例强化了“线下排查+线上监管”的双线执法,要求商品交易市场、网络平台履行报告义务,并严格人工繁育备案与溯源管理,着力阻断“非法捕猎—繁育—销售”的黑色链条。
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,标志着青海在平衡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、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新的法制化步伐。